美国一陪审团日前作出决定,要求给一名女性高达610万美元的赔偿。该妇女在某家麦当劳快餐店的办公室被强迫进行脱衣搜身(新闻见本报昨日A15版)。同样是搜身事件,近年来在中国也大量出现,但是我们的消费者所获取的赔偿却极低。希望610万美元“搜身赔偿”案可以给我们带来启示,有利于先进的法治理念的引入。
在美国,像这种对于人身、精神损害的高额赔偿案例并非绝无仅有。1999年4月,美国俄勒冈州的一个法庭审理了一起消费者向大烟草公司“万宝路”索赔的案件,陪审团最终裁定“万宝路”和消费者本人都有“疏忽”,对死亡事件各负50%的责任,法官判“万宝路”支付16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共约8100万美元。
所谓惩罚性的赔偿,是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意在防范加害人以后再作出类似的行为。比如在麦当劳搜身案中,这位女性得到的610万美元的赔偿是由“500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失赔偿及11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组成,惩罚性赔偿居然高于对她实际精神损害补偿的5倍,这足以让麦当劳快餐店在遇到类似的事件中,谨慎从事了。但这种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
理解610万美元“搜身赔偿”案背后的问题,可以给我们带来启示,有利于先进的法治理念的引入,比如重视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今后,我们也许不可能出现610万美元“搜身赔偿”,但至少不会让一个在超市蒙羞的消费者仅仅得到数千元的赔偿。如果无法对超市形成震慑,超市搜身便会肆无忌惮。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