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市政府2008年将投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昨日,市政府出台“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落户郑州的试行意见”,将为外资金融机构在人才入户、办理出入境手续、项目融资等方面,提供多种优惠政策。
市政府昨日宣布,对在郑州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将给予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7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400万元人民币。
在郑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需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需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贴。除总部、地区总部外的其他外资金融机构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