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名鸣笛的汽车司机被警告。 晚报记者 廖谦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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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本报以《嘟、嘟、嘟 汽车走市区没闭嘴》为题,报道了机动车在市区鸣笛现象较为普遍一事,摘要如下:
为何处处可闻鸣笛声
“禁鸣”这么多年来,为什么鸣笛声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呢?市交警支队给市长电话室的回复中,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针对“禁鸣”,相关处理规定是,如果有司机违法,将处以5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表示,遇到有司机鸣笛,想“揪”出鸣笛司机,取证很困难。“很难分辨出声音到底是从哪些汽车里传出来的。”一名交警说,即使交警判断出这辆违法汽车的情况,也无法进行指认。“司机完全可以不承认,我们又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禁鸣”处理上,目前是有法可依,无证可查。
□晚报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王阳
本报讯 昨日开始,民警在全市开始对违反禁鸣的车辆进行综合治理。昨日只对违反禁鸣者提出警告而不处罚,从今日(11日)起,民警一旦确认司机违章鸣笛,将开具罚单。
昨日12时,在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特巡警二大队民警在路口一边指挥交通,一边示意鸣喇叭的司机停靠车接受处理。5分钟内,3辆轿车违反规定鸣了喇叭,被民警拦下。民警向司机介绍了市内禁鸣的相关规定,对其警告。
民警告诉记者,8日,市公安局下了通知,要求从10日开始,在全市展开禁鸣综合治理。“第一天,我们对违反禁鸣者只警告不罚款,从11日开始,我们就要开始处罚鸣笛的司机,每次处以50元罚款。”
据悉,1998年10月1日起,郑州市禁止机动车在郑州市区范围内鸣喇叭,当时市政府还要求出租车、进出市区的长途客车、专业搬家车辆、运送垃圾的机动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安装禁鸣开关,在市区行驶时,一律关闭开关;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