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碰瓷”团伙经常在凌晨利用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大肆抢劫过路货车司机钱财。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团伙成员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5年和5年,并分处罚金6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晚报记者 孙庆辉/文 周高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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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碰瓷”为手段实施抢劫
经法院查明,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分别是荥阳市和新密市农民。为了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四被告人与其他成员决定采用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赚钱。
2006年8月24日凌晨2时许,李相臣、陈红宾伙同郑朝宽、朱为民、王广东、李欢、张典(5人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两辆桑塔纳轿车,在登封至巩义公路唐庄乡塔水磨村路段处,故意与一过路货车相撞,借机抢走该车司机陈某、杨某现金290元、手机两部。
一发而不可收,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等人如法炮制,敲诈、抢劫过往司机。经警方认定,该团伙分4次共抢劫过路货车司机现金4650元、手机4部,多功能充电器1个。其中,李相臣参与抢劫5次、陈红宾参与抢劫4次、丁朝伟参与抢劫2次、张建坡参与抢劫1次。
>>>法官释案 为何以抢劫罪判决
当事法官表示,以往,检方都以敲诈勒索或者诈骗罪对“碰瓷”者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碰瓷”行为在犯罪数额上不构成重罪,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但这无法实现遏制和打击这种犯罪的目的。
虽然“碰瓷”者是针对特定的司机实施犯罪,但司机在躲闪“碰瓷”者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也就是说“碰瓷”者的行为危害向多数不确定的主体扩张。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注意到,一般的“碰瓷”案件,均包含有暴力的成分,比如恐吓、打骂等,威胁事主就范,更有抢了就跑的。
针对本案,被告人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等人为骗取赔偿,先后多次采用驾车故意追撞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对受害车主采取恐吓、打骂等暴力手段,取得财物,因此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但鉴于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次数、作用大小,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警方支招 如何对付“碰瓷”骗局
据交警介绍,判断是否遭遇“碰瓷”,最简单的方法是看“受伤方”是否要求私了。
如果“肇事方”提出报警处理,而“受伤方”坚持私了,一般情况下就是遭遇“碰瓷”。这时,“肇事方”最好的选择就是马上报警。
招数一:及时报警
“碰瓷”者往往会利用司机遇事怕麻烦心理,借机敲诈。司机遇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
招数二:危险路段加倍小心
当机动车行驶至转弯、交通混乱或偏僻的路段时,司机一定要集中精力,不要有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
招数三:谢绝“好心人”调解
“碰瓷”往往都是两三人团伙作案,有混在围观人群中假装调解的,还有负责放哨的。当双方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调解。此时,司机不要听从劝解,要保持冷静。
招数四:提出送伤者去医院
司机遇到可疑“伤者”时,可提出先去医院检查,同时尽快通知车辆投保保险公司,随后要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交通事故办案部门证明材料,这样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线索提供 景跃红 李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