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千岛湖鱼味馆”风波,终于告一段落,昨日,“千岛湖鱼味馆”的孙士德收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败诉的判决书。
据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04年8月11日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主营餐饮服务。而河南民航大酒店在明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在金水路酒店门口安装“千岛湖鱼味馆”霓虹灯柱和牌匾,其菜单封面上也使用了“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并连续多次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
千岛湖鱼味馆发现后,即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2007年1月19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民航大酒店在1月25日前停止侵权,民航大酒店不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6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千岛湖鱼味馆认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这份通知书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助长了民航大酒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一审判决撤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豫工商复决字(2007)第06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