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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失业金涨至每月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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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失业金涨至每月520元
医疗补助金提高到每月52元,县级失业金提高到每月440元 全市2.7万人受惠,10月底前调整到位
中原网  日期: 2007-10-13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10月1日起,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384元/人提高到520元/人,县级由320元/人提高为440元/人。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也提高到52元/人(市级)、44元/人(县级)。目前我市2.7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10月底前领取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晚报记者 陈静

  哪些人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该类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使用无军籍职工的驻郑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无军籍职工;外地驻郑机构及其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境外企业驻郑代表机构及其中方员工;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市级失业保险金提高到520元/月,医疗补助金提高到52元/月

  此次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市本级、市辖区(含上街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384元/人提高到520元/人,医疗补助金月标准提高到52元/人;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320元/人提高为440元/人,医疗补助金月标准提高为44元/人,增幅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按照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2007年10月1日前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需要补发的仍按调整前原标准执行。

  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单位拒缴可举报

  根据失业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或者缓缴期满未按补缴计划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缴费满1年可领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纳时间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热点问答

  失业金能不能转迁?

  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建制转移或者职工在职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在迁入地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转移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用人单位、职工转出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者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一次性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仍否按照新标准享受其他保险待遇?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为鼓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一项措施,其身份已由失业人员转变为就业人员,按照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这部分失业人员不能再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医疗补助、生育补助等项标准的调整,按结算日时间执行。失业人员丧葬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按其死亡时间执行。也就是说,失业人员这些待遇的领取2007年10月1日前结算的,按原有标准执行,之后结算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背景资料

  市级失业保险金6地点领取

  郑州市本级管理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点分别是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金水所(金水区丰乐路、63930543)、中原所(伊河路116号附3号、67620676)、二七所(永安街12号附8号、68710337)、管城所(管城街66号楼附38号、66228700)、上街所(上街区淮阳路中段、68923032)、矿区所(新密市南环路供应公司仓库1楼、69786340)。

  

  20年来郑州失业金提高了10倍

  累计发放9.97亿元

  从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已经先后8次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初50元至现在的每人每月520元。据估算,为了本次调整,全市每年需要多支出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6291万元。

  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累计接收失业人员11.42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9.91亿元,支出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9.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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