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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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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校长公共场所必须说“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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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校长公共场所必须说“普通话”

中原网  日期: 2007-10-16  来源: 郑州晚报  
  中小学校开始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晚报记者 张勤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在学校普及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应用,全市的中小学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根据要求,除了学生在校必须说普通话外,教师和学校领导在公共场合也必须说普通话。

  学校本来是教学生说普通话的场所,为何还要学习普通话?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虽然每所中小学都要求学生和老师说普通话,但是,并不是所有师生都能说好普通话。

  市民陈女士的女儿今年上小学一年级。“一年级的孩子学东西特别快,这时候老师就特别重要。”陈女士说,有一次女儿在家做作业,大声朗读汉语拼音。“我突然听到一个拼音发音错了。”陈女士纠正女儿的发音,但女儿坚持说老师就是那样发音的。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不仅有老师在教授汉语拼音时出现发音错误,一些小学老师上课时说的普通话也不标准。

  在招聘老师的时候,教育部门会把“普通话达到标准等级”作为一项考核内容。但据一位教育部门负责人透露,一般招聘教师分笔试和面试,只要应聘者在面试、试讲的时候普通话不是特别差,往往不会有太大影响。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将在全市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今后,不仅老师要教学生说好普通话,自己也必须说标准的普通话。校长等学校领导在公共场合也必须说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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