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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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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女儿讨“被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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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女儿讨“被探望权”
法院判令被告必须“常回家看看”
中原网  日期: 2007-10-25  来源: 郑州晚报  
  因为小女儿张丽萍(化名)5年不来探望自己,郑州市的张大爷夫妇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前来看自己。昨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张丽萍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据称,这是我国首例支持“被探望权”的案例,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起到借鉴作用。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案情:小女儿5年不来探望自己

  据介绍, 张新年(化名)夫妇均已年过七十,膝下有4个子女,张丽萍是张新年的小女儿。他们的其他几个子女还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并不时地在经济上给老人一定的资助。

  小女儿张丽萍自认为老人家偏心,自2002年起就对父母不管不问,更不回家探望。张新年夫妇一怒之下,去年底,张大爷以女儿不来看望他、感到十分孤独、精神难以得到慰藉为由将女儿告上法庭,讨要被探望权。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

  判决: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新年夫妇年事已高,身体多病,要求张丽萍支付赡养费理由正当,但考虑到张新年夫妇均有退休金以及张丽萍的收入情况,酌定张丽萍每月向张新年支付200元赡养费。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张丽萍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张新年夫妇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故对张新年夫妇要求张丽萍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宣判后,张丽萍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在二审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张丽萍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一审判决,并主动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

  说法:赡养也应含精神上的慰藉

  据了解,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1.3亿,因此,此案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文辉认为,本案中,老人要求儿女对自己进行探望,给予亲情赡养,对此法律又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权,但考虑到社会效果,根据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作为法官就应该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刘文辉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延伸

  “被探望权”没有明文规定,老人们的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支持

  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说,对于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如果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就会被判违法。但是,作为同样需要照顾的老人,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子女不探望父母该承担何种责任。过去,一般会判决让子女多支付赡养费。

  2005年,济南市天桥区某社区的张大爷平生以来第一次打官司,结果却令他十分失望。因为儿女两年多不来探望自己,住在一家老年公寓的张大爷将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经常来探望自己。法院的判决结果却驳回了老人要求子女探望的诉讼请求。老人不理解地说:“难道儿女不应该定期来探望老人吗?”据了解,在此之前,大多数要求“被探望权”的老人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线索提供 冯海明 郑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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