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日前发布通知,调整“中集认沽权证”的涨跌幅限制,即从10月30日起仅实行价格涨幅限制,不实行跌幅限制。
该通知规定,“中集认沽权证”的价格涨幅限制将根据其当前收盘价格范围进行调整:(1)当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10%;(2)当前收盘价格在0.010元至0.100元(含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20%;(3)当前收盘价格低于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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