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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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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赔了,好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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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赔了,好友对簿公堂
法院一审判操盘手全额赔偿 被委托人不服,12年炒股纠纷昨日二审
中原网  日期: 2007-10-27  来源: 郑州晚报  
  出资1万元委托好友炒股票,先被告知已经获利3000元,李庆国欣喜万分,觉得自己托对了人,便把本利共计1.3万元交给好友继续炒股。不久,好友却传来了所买股票全部损失、1.3万元化为乌有的消息。李庆国要求朋友赔偿,纠缠达12年之久,最终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却认定这1.3万元是借款为由判定赔偿。好友张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昨日,中院对该案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委托好友炒股,念及友情未签任何协议

  1995年的一天,李庆国的好友张南找到了他,声称自己一直在研究股票,“你给我弄点钱,我也帮你赚几个”。于是李庆国便筹集了1万元交给了他,李庆国说,当时也想到要签个协议什么的,但一想彼此是多年的好朋友了,签合同什么的怕“伤面子”,也就没提签协议的事情。

  过了几个月,张南给了好朋友一个利好消息,说李庆国委托自己买的“华北制药”在涨涨跌跌几次之后,已经获利3000元。李庆国听到这个消息自然十分开心,当张南问他获得的钱是继续买股票,还是把本利一起归还给他时,李庆国说:“你看情况吧,如果没把握就把钱给我,如果有把握你就继续做。”不久,李庆国又收到了张南的消息,被告知自己委托好友所买的股票全部损失了。

  

  不能提供用于炒股的证据,一审判被告全赔

  李庆国多次寻找张南要求归还自己的钱,但最终还是没什么结果。

  今年6月4日,追债达12年的李庆国把多年的好友告到了法院。同年7月2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南一再表示这1.3万元损失殆尽,但因其不能提供这1.3万元用于炒股的证据,法院遂判定张南付给李庆国1.3万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之后,张南实在不能接受,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教训:委托炒股还是签个合同好

  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张向军认为,在如今火热的炒股氛围当中,委托好友或自己认识的人来炒股的大有人在。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说不清。

  专家建议委托炒股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事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考查操盘人的诚信程度;确认操盘人的偿付能力;经常了解账户的情况。

  线索提供 冯海明 张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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