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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郑州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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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内容多是各级干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车站附近买东西尽量别用大钞
周三还有一股冷空气要来
特巡警配备新式狙击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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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800多名领导干部昨考《物权法》
试卷内容多是各级干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这道自行车归属纠纷的试题,解释了《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这个新名词
中原网  日期: 2007-10-2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一中的王诗愉老师从教以来,不知监了多少次考。可昨日的一场监考让他着实紧张了一阵子,本市举办《物权法》考试,18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参加。其中46名市级领导、1300多名市直单位县处级干部在郑州一中考点考试,553名县(区)县处级干部在各自辖区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王诗愉老师认为,考场秩序很不错,领导做题很认真,他给考场秩序打了100分。

  晚报记者 孙庆辉/文

  王 梓/图

  考试是对前期学习的检验

  据介绍,这次《物权法》知识考试,是对前期学习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干部群众学习《物权法》的一次再督促、再动员。《物权法》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后,中央就作出指示,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局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早在今年4月份,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了全市《物权法》学习宣传和考试测验活动。

  据介绍,举办《物权法》考试,本市统一印制了A、B、C三套试卷,昨日使用的是A、B类试卷。11月2日,本市将组织全市科级干部考试,用C卷,考试成绩将在全市通报。

  考的是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物权法》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尚不足一月,郑州市就出现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以围绕房屋产生的法律纠纷为主,涉及物权的保护、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等各方面,因此,对我们法官来说,试卷上的内容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昨日,走出考场的一名法官接受采访时说,比如这道自行车归属纠纷的试题(见右)。

  “《物权法》是一部调整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朱海涛律师介绍。

  朱律师认为,在刚刚闭幕的十七大上,中央把民生、人权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物权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出题者主要是通过考试,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的掌握情况。“试题大多来源于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在工作中会经常遇到,所以我认为,考试主要是考领导依法处理纠纷的能力。”朱律师说。   线索提供 王宪海

  这道自行车归属纠纷试题

  请看法官、律师如何回答

  论述题

  甲将其自行车存于乙处,乙对丙称是自己的自行车,并提出将自行车卖给丙,丙以为真的如此,于是购买。请分析回答:1.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什么占有?2.如果甲知道后,要求丙还回自行车,行吗?为什么?

  

  答案

  参加考试的市中级法院一名法官:《物权法》施行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子等不动产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而《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财物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要能证明丙没有和乙恶意串通,没有以低于市场很低的价钱购买到该自行车,就能证明丙是善意购买的第三人,那么法律将保护丙的交易安全。而甲有权依法向乙追讨损失赔偿。

  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朱海涛律师: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善意取得,甲不能直接向丙要求还回自行车。甲可以以侵权、违约为由,向乙主张权利,要求乙承担返还自行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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