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勤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12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校车运行情况的检查。校车如果没有统一的“校车”外观标志,将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
在以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的校车是学校租来临时用的,而租来的校车是否有合法手续,学校也不好判断。为了让校车统一起来,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求校车必须喷涂统一的外观标志。根据规定,专用校车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喷涂统一的外观标志;非专用校车发放校车标牌,分别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内容应包括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行驶路线和时间、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人、学生及其照管人员)等信息。同时,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修改车辆“使用性质”,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这样的校车更好认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从12月1日开始,没有喷涂统一外观标志、放置校车标牌用于运送学生的车辆,或没有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另外,为了保证校车在上学、放学路上的畅通和安全,在交通高峰期,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如果校车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也应该先放行后处理,避免耽误学生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