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亚洁
本报讯 “协议上约定40天的装修工程,可是干干停停,快90天了也没有干完。”昨日,户主张先生欲哭无泪,“等我要求赔偿违约金时,才发现违约条款玩的是文字游戏,总额2万元的装修费用,违约赔偿算下来只有5元钱!”
今年8月6日,张先生与西大街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40天工期,即9月15日完工。可是直到10月底,他家房里的水电工程还没有做,而张先生已经付了90%的工程款。张先生多次要求对方把房装修完,但对方“撂下话”,要求他必须把剩余10%的装修款全部结清再说。张先生非常气愤,决定利用违约条款,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是,张先生拿出合同一看,傻眼了。
原来,张先生在违约条款中看到了这样的内容:“如乙方(装修公司)违约,按每天人工费的1%赔偿给甲方。”他越读越不对劲儿,按装修工程款2万元除以40天来算,每天的人工费只有500元,再乘以1%就是5元钱!张先生说,装修新房本来是一件喜事,可自己却因此装了一肚子苦水。
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水表示,张先生所签的合同中,违约条款显然有“欺诈之嫌”。但对于张先生而言,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的成本确实太高,现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把工程做完。他提醒市民,在装修合同上签字之前,最好把合同拿给有关法律人士把把关,以免掉进对方在合同里预先设好的“陷阱”。
截稿时,张先生打来电话说,经协商,装修公司答应4天内把他家的新房装完,但装灯具前他得按“约定”把剩余的10%尾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