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李萌 晚报记者 王菁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完成了预计的所有议程,顺利闭幕。备受关注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经修改后,也通过了大会审议,近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予以实施。
车辆交了占位费
物业没有保管义务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占用全体业主公共场地、车库停车,需交纳车辆占用费。如有车辆保管要求,还要与物业企业另行签约。
有市民认为,如果按《条例》该款规定实施,将会增加费用、加重负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规定后,将会更明确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责任,在出现相应问题时,可以找到解决依据。
“单个业主投票权不超过25%”
在《条例》中删除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中规定了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的25%。《条例》中删去了该条款。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如果按照半数原则,就不会有控制投票的情况发生,所以《条例(草案表决稿)》不再对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作出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将适时调整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综合考虑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一物业公司负责人李大康说,希望能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也相应提高,以便带来更好的服务。《条例》规定,实施价格调整的,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