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股票投资
明细需上报
本报讯 记者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了解到,中央企业2008年拟安排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的,需向国资委上报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国资委是在《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预算复函意见,切实做好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