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已经打好
路边还钱被抢了
这钱还上没?谜
□晚报记者 张华
本报讯 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理了一件纠纷案:市民马林状告市民任娟,称自己还了任7万元借款后,任没有注销借款时的房屋抵押合同;而任娟却称,钱在还钱过程中被抢,自己没收到钱。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对簿公堂。
诉状:钱还了,抵押没注销
今年的4月17日,马林来到市二七法院,状告市民任娟,称2006年8月,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抵押,向任娟借款7万元。而在合同到期当天,自己将7万元现金归还后,任娟出具了收到条,双方的债务关系已经解除,而任娟却拒不给自己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1400元,并拿出了收条作为证据。
法院:有收条不等于还完钱
任娟的委托代理人称,2007年4月13日,他们约定在淮河路一家银行门前还款,在还款时,任娟负责写收条,马林的妻子把钱交给任娟的表弟,可正在清点时,突然从路边冲出来一群人实施抢劫,双方报警。但在警方询问时,马林的妻子称钱(抢走5万)已经找回,警方没有立案。任娟找出民警作为证人,证明被抢的5万元还在马林夫妻手上。
法院查明,原告马林虽然持有被告任娟出具的7万元还款收条,但还款过程中因他人抢钱行为介入,马林的家属在警方调查时称钱已经找到,所以5万元是否已经归还任娟,事实无法查清,对原告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线索提供 南南 楚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