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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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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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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
法制办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原网  日期: 2007-11-06  来源: 郑州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该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在公众关心的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11月16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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