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
经费收支
应当公示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公示、业主大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我市于昨日出台郑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按照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但不得冲抵物业服务费,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及委员补贴的发放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地点公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届届满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在小区内公示。
同时,该规则指出,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并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物业档案资料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