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5年大学生学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市政府昨日出台“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决定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按照有关政策,中央、省、市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和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中央、省、市、县(市、区)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以分为2~3档,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