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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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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建房屋买卖 过户问题上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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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建房屋买卖 过户问题上起纠纷
新实施的《物权法》作了注解:村民自建房屋有房产证可买卖,但房屋所带土地不能买卖
中原网  日期: 2007-11-08  来源: 郑州晚报  
  “有了房管局下发的房产证,村民自建房屋就不属于集体所有。”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健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宅基地确实属于集体所有,不允许买卖,但是根据新实施的《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村民有房管局下发的房产证,房屋就不属于集体所有,属于私有财产,允许买卖,房屋买卖中所带的土地不能买卖,而此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线索提供 南南

  有了“身份证”,房子不姓公

  昨日上午,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蒋先生起诉称,2006年5月,曹位于王立砦北街38号的二层私房及一处带院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合同中注明土地为集体所有,并约定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蒋先生交了16.8万元,曹女士交出了房产证,但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今年8月1日,双方又签订建房协议,在原土地上新建房屋,曹负责办理房产证。但10月8日,曹没有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而是在媒体上刊登了房产证遗失公告。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昨日上午,在庭审现场,曹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称,签订卖房合同后,双方曾到市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但因为房子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买卖,而身为市民的蒋先生也无权购买农村宅基地,双方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蒋先生对此不认同,“有房管局下发的房产证,怎么认定房屋和所带土地属于集体财产?”

  村民在自家宅基地的房屋,到底姓公还是姓私?一方拿出宅基地使用证,另一方搬出房产证。法庭上,双方同意协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城中村买房,为何过不了户?

  眼看房子要拆迁,住在王立砦村的蒋先生紧张起来,去年在王立砦买房后,原房主曹女士一直没有协助他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而是在报上发了房产证遗失公告,蒋先生掏钱买的是作废的房产证。昨日,双方在法庭上就所买卖的房屋姓公还是姓私展开辩论。    晚报记者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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