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朋友8人同桌饮酒,一人因饮酒过量死亡,死者父母将同桌人告上法庭。江西樟树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同桌人赔偿。
今年1月22日,肖某在樟树市一餐馆宴请包括邹鹏在内的7男1女,席间,除这名女子吃完饭便离席外,8男子从中午12时30分喝到下午3时左右。8男子共喝了5瓶一斤装白酒,邹鹏喝了四五杯近一斤白酒,饮酒过程中,有两三人醉酒呕吐,并在餐馆的阁楼上睡觉。当晚8时许,邹鹏被朋友发现已经死亡。经医生现场诊断,邹鹏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邹鹏父母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喝酒的同桌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邹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的危险性,没有控制酒量,其自身有较大的过错,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参与饮酒的同桌人对邹鹏未尽到注意义务,也未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遂判决7男子共赔偿原告约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