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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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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母亲“倒戈”为子女做证
就为了五元钱,瞧这事儿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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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亲买房卖房,7年后子女状告买卖双方
法庭上母亲“倒戈”为子女做证
遭遇《物权法》与《民法》善意第三人精神的碰撞,律师认为官司“很难判”
中原网  日期: 2007-11-09  来源: 郑州晚报  
  

  父亲去世,母亲买了单位的集资房然后转手,7年后,两子女把母亲和买房人共同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二七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身为原告母亲的第一被告李芬(化名),在庭审现场,与原告诉求、证据相互补充,与第二被告的证据相左,俩被告“倒戈”。 晚报记者 张华

  遇歹徒咋办?打110

  坏人长啥样?孩子用“画”说

  民警校园支招防盗、防骗、防抢

  □见习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张爱旭    

  本报讯 “小朋友,如果遇到歹徒,你会怎么办?”“打110。”昨日上午,东三马路小学,市特巡警四大队民警以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全校900多名小学生普及防盗、防骗、防抢的安全防范意识。

  为培养同学们更准确描述坏人相貌的能力,民警首先假设一位男老师是坏人,让孩子们画出这个“坏人”的相貌,结果孩子们画出的“歹徒”,不是娃娃脸,就是三毛发型。

  “要先记下歹徒的特征!”民警告诉孩子,如果遇到被盗、被骗、被抢的情况,一定不要慌乱,要想办法及时报警。民警会根据歹徒的体征对可疑人员进行搜捕,体征中,最优先考虑的是衣服的款式和颜色,其次就是脸型和发型。

  线索提供 韩冰

  母亲卖房,7年后一双儿女告上法庭

  要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昨日上午,二七法院庭审现场,两原告的代理律师陈述诉状请求,称被告李芬为原告的母亲,两原告的父亲于1995年9月去世。未经两原告同意,被告李芬于2000年将其与原告之父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被告李瑞玲,两被告签订购房协议时未办理权属证书,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李瑞玲则指出,原告的父亲于1995年去世,李芬购买集资房是1996年。

  到底有没有利用原告的遗产购房?如果有,如何判定?公审现场,不少旁听者感到疑惑。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认为,该案判决起来会很麻烦,“遭遇《物权法》与《民法》善意第三人精神的碰撞,很难判”。高律师分析,如果买卖双方是在法律许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在此案中,如果当时买卖双方真实自愿买卖房屋,即使牵涉到购房款遗产未分割的问题,根据《民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判决应该有利于第三人李瑞玲。

  “如果是利用未分割的遗产购房,房权属于两原告和第一被告。”高健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两原告拥有该套房子的部分产权,但买房款的来源是否是原告父亲的遗产,需要原告举证。高律师说,很期待此案的判决,值得研究一下。

  线索提供 南南

  庭审现场,母亲“倒戈”为子女做证

  原告母亲身为被告,坚持认为购房款为丈夫遗产

  律师认为,该案判决起来会很麻烦

  遭遇《物权法》与《民法》善意第三人精神的碰撞

  “当时的钱全部都是丈夫留下的,我说的是实情。”在庭审现场,对购房款是否属于没有分割的共同遗产,被告李瑞玲与原告据理力争,但同样身为被告的李芬称购房款来自丈夫去世后单位给孩子的抚恤金、丈夫留下的遗产等,说当时自己不知道私自买卖违法。

  在诉状中,原告信女士称母亲买卖房屋时她不知情。被告李瑞玲则证实信女士当时在场,且清点现金,当时另一原告信先生年仅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李芬则说,当时女儿不在场,根本就不知道卖房的事。在庭审现场,身为原告母亲的被告李芬,观点与原告相同。对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及原告诉状资格是否适合等方面,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当场没有宣判。

  听民警细说报警技巧

  1.出现了什么情况,是被盗、被骗、被抢了,还是需要救助或者是帮助。

  2.准确说出自己所在的具体位置及当时被盗、被骗、被抢所处的位置,这里的位置要讲清楚在哪条路上,如果附近有标志性建筑物,比如医院、学校、商场等也要讲清楚。

  3.讲清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共几个人,穿什么颜色、款式的衣服和鞋子,个头、体形、肤色、口音,是否有交通工具。

  4.讲清楚嫌疑人逃跑方向,向哪条路逃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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