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帮怀认为,他认为教材出现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占格混乱的现象很不应该,小学语文教材属于基础性的文字范本,是孩子们学习母语的基础。而且教科书封面的最上方标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2年、2003年、2004年初审通过”等字样,购买者一定会认为该书的内容符合“教科书”的质量标准,包括书中的标点符号位置。
“打这个官司,更多出于公益目的。教科书应该规范,否则会给教师和学生学习时造成混乱。”彭帮怀说。
基于以上事实,彭帮怀认为该教材的出版发行单位没有尽到出版发行监督义务,所出版发行的图书内容前后矛盾,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具备“教科书”的使用性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第26条第二款、第40条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
于是,彭帮怀昨日一纸诉状告到了金水区法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江苏教育出版社及河南省新华书店,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向他道歉;退还其购买教材费45.69元,支付其交通费60元,名誉损失费1元,共计人民币106.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