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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头条

中原网  日期: 2007-11-14  来源: 郑州晚报  
  

  《能源法》目前已经印发各地征求意见

  能源部可能在明年3月成立

  主要职能是用能和节能 各省市也应配套设立能源厅

  一位参与《能源法》讨论及制定的权威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能源法》目前已经印发各地,正在征求意见,到11月份结束,等到汇总各方意见修改后,最快将在今年年底向社会公示,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以体现开门立法的精神。

  上述权威人士还表示,在本次《能源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能源的管理主体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这表明成立能源部已经成为各界共识。

  “能源部最快将会在明年3月份成立。”上述消息人士透露。

  能源专家武建东昨天向记者表示,按照行政管理的惯例,增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部委必须要在政府换届时进行,还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审批,明年3月份人大换届选举,因此这是一个最好的时机,“否则此时不设立,非常有可能推到下一届政府,不过鉴于中国能源多头管理的现状,推迟5年后再设立能源部,必然耽误《能源法》的出台,所以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由于能源部是依据《能源法》而设立,也就是说,能源部必然先于《能源法》而亮相。

  “能源部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用能和节能,目前节能的压力巨大,再由国家发改委来协调,到2010年我国所定下的节能降耗目标很有可能完不成,因此必须借助新的行政力量,成立能源部专门负责此事。与此对应,各省市也应配套设立能源厅。”武建东说。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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