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月初,国务院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全国各界的广泛兴趣和热烈讨论。那么,国外是怎么制定和执行带薪休假的有关法律法规呢?我们不妨参考一下——
巴西:休假制度不执行将处罚雇主
年带薪假期:30天
幸福指数:★★★★★
早在1943年,巴西就颁布《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年享有30天的带薪休假,不论保姆还是保安都不例外。
中国格力公司巴西售后服务主管彭志刚说,外资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守巴西的带薪休假规定。根据规定,员工不论工龄长短,只要工作满12个月就能带薪休假30天。休假员工不仅当月工资分文不少,还能领取相当于月工资1/3的休假补贴。
据了解,很多巴西企业都在员工自愿基础上,以双倍工资换取员工假期。但是,巴西《劳动法》明确禁止员工全部“出售”自己的带薪假期,要求员工每年至少要把假期的1/3用于休息。如果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得到执行,政府将处罚雇主。
瑞典:休假工资比平常高0.8%
年带薪假期:25天
幸福指数:★★★★★
瑞典也是世界上节假日比较多的国家,全年算下来,除每周的双休日外,人们一年里享受到的法定节假日长达38天。其中,法定带薪年假25个工作日,各种法定公休节日13个。
早在上世纪30年代,瑞典议会便通过了第一部休假法,规定所有劳动者,不论职业和行业,不论是供职于公共部门还是私营企业,都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根据休假法,人们只要在一个单位一年里工作满180天,就可以享受2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为鼓励休假,休假法还规定,人们休假期间的工资要比平常高出0.8%。要是实在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雇主须付给雇员高出其正常收入近50%的工资。
德国:不休假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年带薪假期:20天
幸福指数:★★★★
德国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立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德国境内所有企业、机构必须给予员工每年至少20天的带薪休假待遇。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但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达到12天。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员工休假,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为避免员工集中休假,许多企业和机构都秉承优先照顾家中孩子小的员工的原则。
按照规定,德国政府机构新员工可以带薪休假20个工作日,此后休假天数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50岁以上员工每年可享受30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英国:假日工作工资按合同办理
年带薪假期:28天
幸福指数:★★★
在上世纪上半叶,度假还仅仅是英国王室贵族及富裕中产阶层的特权。随着后来英国工会运动的兴起,工薪阶层才逐渐开始享受假期。在各界工会的积极推动下,英国政府不久前出台了新的《工作和家庭法》。根据新规定,英国员工每年依法享受的20天带薪休假从今年10月1日起增至24天,从2009年4月1日起再增至28天。
英国有8个永久性公共和银行假日,如果员工在公共和银行假日工作,工资按雇佣合同办理;如果合同没有另行规定,员工即使不要工资也无权要求补休。
日本:公司员工休假时间没有保证
年带薪假期:20天
幸福指数:★★
日本《劳动标准法》规定,公务员每年可带薪休假20天,也可使用小时制计算,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为标准,共享受160个小时的带薪假期,这种灵活的假期计算方式方便且人性化。至于公司员工,通常工作一年后可带薪休假10天,此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带薪假期增加一天,工龄满9年半后,可带薪休假20天,之后不管工龄增加多少,带薪假期不再增加。
在日本,公务员普遍能享受带薪休假,公司员工则不同,由于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休长假的现象很少见。据说日本许多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两天还是近几年的事,一些公司常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够为理由“剥夺”员工的休假时间,天天加班的员工也大有人在。
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