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从申购年龄、年收入及常住户口限制3个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目前,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在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房单身人员,只要年满28周岁,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2005年以来,郑州市有近3万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目前,5540人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将在常住户口限制、单身人员年龄限制以及年收入标准上提高门槛,具体为居民年收入要求可能会从现在的4倍或者2倍的标准调整为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借此扩大低收入家庭申请的覆盖范围;同时,单身无房人员的申请年龄可能会提高到30岁或者更高,而要求在本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年限也可能会提高到3年以上。
根据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461万平方米,2007年新开工建设1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和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要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户口和年龄标准,要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对象全员登记(包括户口在本市的父母亲),实行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实现对其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