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身份证号和一名通缉犯相同,本市一名居民多次被公安部门误抓。2007年此人虽然更换了新身份证号,仍发生被误抓的事情。
晚报记者 孙娟
投诉:一市民多次被“误抓”
一市民:我的身份证号与一网上通缉犯相同,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先后多次被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辖区派出所带走,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2007年7月,公安部门给我换了身份证号,但还是出现被误抓的情况。
市长电话转至市公安局落实。
市公安局回复:这名市民的身份证号虽然更换,但“全国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查询系统”中基本信息库的旧身份证信息没有及时更新,造成换号后仍然出现“误抓”。对此,市公安局已积极与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进行沟通、协调,力争促其尽快对“全国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查询系统”中的基本信息库的旧身份证信息进行更新,同时与刑侦部门取得联系,确保不再发生此事。市公安局并向当事人作了反馈,当事人表示满意。
投诉:三十七中周六还上课
一市民:位于高新区的三十七中,学生每周要上六天课,每日7时上早读,12时放学,中午1时30分到校,晚上9时下晚自习,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
市长电话室转市教育局落实。
经查,三十七中周六上课一事,情况属实,是班级安排的补差性质的辅导。学校早晚自习只是为住校生开设,并未讲新课。学校对非住校生的要求原则上是:7时30分前、下午l时30分前不准入校。由于教学区与生活区无法分离,学校大门正对公路且公路上车流量较大,从安全角度考虑,学校不愿把早到的学生拒之门外,因此要求凡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进班学习。所以,存在有部分非住宿生随住宿生进班学习现象,但不是学校的强制规定。
对此,市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停止周六的补差辅导,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活动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