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存款不入账,提供虚假现金交款单、虚假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在2002年11月至2005年年底,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嵩山路支行原客户经理张春杰,贪污、挪用、侵占银行上千万元资金。昨日,从二七区检察院传出消息,张春杰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被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牛俊伟 张剑
银行经理非法截留千万元存款
2006年7月19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嵩山路支行原客户经理张春杰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案件,由市检察院交办到了二七区检察院。当时办理此案的二七区检察院反贪科干警张剑,依然记得见到张春杰的情形,每次到看守所提审张春杰,他就呜呜地开始痛哭。
经过调查,这个爱哭的原银行客户经理,在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21日,利用职务便利,将郑州某学校存入银行的款项不存入指定账户,及提供虚假现金交款单、虚假银行对账单,先后将该学校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资料费、共计151.13万元截留,据为己有。
2004年9月21日至2005年10月29日,张春杰同样以上述手段,将该学校本应存入其所在银行的保证金、职工住房款等共计883.115万元非法截留。
挪用千万元还欠三百多万元外债
2002年11月至2005年3月,张春杰不断将挪用、贪污、侵占的资金转入某国有企业下属郑州工程公司,总计300多万元。
“自己都挪用了上千万元,还欠外债?”在干警的证据下,张春杰承认了自己把侵占的资金偿还给某公司出纳廖凯。办案干警又对廖凯进行调查发现,从2002年年底到2005年3月,廖凯利用职务便利,分5次将其掌管的工程中心共计373万元的公款借给张春杰个人使用。虽然最终张春杰将这些钱款补齐,但这几笔公款中,超出3个月后才归还的共计265万元。随后,廖凯被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大半赃款用来“笼络关系”
就这样,短短3年时间,张春杰将自己变成了“千万富翁”。但他被捕后,干警追回的赃款只有348万元,剩余的几百万元到哪儿了?
“一出手就是数百万,数十万的连借条都不用打。”调查的干警牛俊伟介绍,被张春杰贪污、侵占的款项,有数百万元都被张春杰大方借出,仅百万借款就有两笔,数十万元的借款也有五六笔之多。一个与张只有一面之缘的生意人,竟然也一个电话就从张处借来十万元。
张春杰为了笼络关系,出手非常大方,其仅为人租车一项,就花去数万元之多。他经常出入高级场所请客,饭后甚至打包酒店内衣服等直接送人,仅请客送礼一项已经无法具体统计。他自称,仅在租住的娱乐场所就消费300万元。在归案后,张春杰辩解称:“我花钱笼络关系,还不是为了给银行多拉来存款。”
看守所里拍胸脯一星期能抹平几百万
反贪干警张剑说,刚揭出张春杰的问题时,就涉及金额数百万元,可在看守所里,张春杰竟然拍胸脯对张剑保证:“你把我取保了,给我一个星期时间,我就把这些账给抹平了。”
张春杰的法律意识淡薄,让其领导和同事也感到惊异,其一位领导回忆,刚发现张春杰的问题时,张春杰正在参加会议,银行忙将张春杰稳住,并开始对账,谁知张春杰竟然满不在乎地说:“不用对了,我给你列出来。”还说,“就这些事儿,有啥问题我给解决不完了吗?”
财务把关不严问题值得警醒
“此案暴露出很多单位在财务上把关不严的问题。”二七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炳璋这样评价此案。
据干警介绍,张春杰截流第一笔款项时,因为需要给对方单位出具现金交款单,他竟然从别家银行找来现金交款单,并在加盖该家银行印章时,故意模糊,还在印章上用红笔修改了银行名称。“这样拙劣的手段,存款单位竟然没有发觉,疏忽大意到这种程度”。同时,张春杰还在银行对账时施加手脚,增添自己截流的资金条目,以使总账走平。而这,如果一直按照银行规章监督到位,都是可以及时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