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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 越狱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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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 越狱调查

中原网  日期: 2007-11-23  来源: 郑州晚报  
  看守所内久未用的监控设备
  

  “想都不敢想”

  兴国县政法委书记成德龙说:“在江西省,8名犯人集体越狱这样的恶性事件是有史以来第一次,造成了重大的恶劣影响,对我们政法口更是如此。”越狱事件发生后,兴国县的管理者和决策层如坐针毡。

  兴国县看守所历年来都被评为赣州市二级监所,越狱事件在成德龙看来,“想都不敢想”。

  据知情人士介绍,兴国县看守所的前任所长叫陈晓荣,他在任时,就有人反映看守所的管理不严,出现过不按规定将在押人员私放出所的事件。直到有一次,一名在押人员谎

  

  越狱早有预谋

  据记者了解,这次越狱的8名逃犯,带头组织的是马志强和危先坤二人,其中,马志强犯特大抢劫案,赣州市检察院于10月8日向赣州市法院提起公诉,马志强自知没有几天他就会等来法院的判决,并且肯定是重刑。而危先坤因非法持有毒品,于10月8日被兴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月29日,也就是越狱的前一天,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在越狱的8人里面,只有马志强和危先坤犯的是重罪。事实上,这次越狱事件,此二人已早有预谋。

  已被免职的刘云山回忆说:“9月中旬的一天,看守所分管9、10号监室的民警钟建华向我汇报,危先坤看病时想逃跑。之后,我找危来谈话,让他老实一些,但没有向全所民警通报这一情况,因为我认为危只是想看病,没想过他会越狱。”

  过程

  影响

  

  看似意外,其实有着必然

  看守所发生越狱,看起来是因为干警疏忽大意导致的一个意外事件,但这个意外里面又存在着必然。

  赖志东告诉记者:“导致越狱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看守所管理不善,干警不按规定值班、允许拖延劳动时间、在押人员不穿囚服、外劳人员随便出入监区等问题都是长期存在的,据我们调查,因为管理上的漏洞,这次越狱的犯人,早就已经考虑好了在什么时候、哪个干警值班更容易逃跑。”

  按照规定,看守所监区内在夜间必须是双人双岗,不能由外劳人员协助看守。在事发当天,监区内只有刘唐湖和外劳人员赖昌文在看守,另一名干警刘泊金尽管也

  称家中有事,陈晓荣擅自将他放了出去,结果没几天,此人在外再次犯罪被抓,事情败露后,陈晓荣被免职。

  陈晓荣被免后,兴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教导员刘云山接替了他的位置。

  兴国县检察院主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赖志东对记者说:“刘云山上任后,今年4月17号,看守所发生犯人斗殴事件,其中一名犯人被打伤。我们当时就立了案,经过初查,发现看守所管理混乱,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斗殴事件发生后,兴国县检察院检察长练继祥和副检察长赖志东曾就看守所的管理问题严肃向县公安局提出要从严管理,并提出口头建议,看守所也承诺过会加强管理,“但就是不去落实”。

  越狱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看守所所长刘云山就被免职。

  探因

  在看守所内,但却在监区外的值班室内睡觉。

  “值班干警按规定晚上是不能随便开监门的,就算有特殊情况,也应该是两个干警一起,一个干警进入监室,另一个干警在门外看守,这样就算里面的干警被制服,门外的也能及时预警。”兴国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科罗科长无奈地对记者说:“看守所管理上的问题我曾经多次对刘云山提过建议,我和他共事这几年,他从来没有把我们驻所检察官当做一家人,相反像是对待‘特务’一样,什么事都对我们保密。”

  10月30日凌晨1:20:江西省兴国县看守所8名在押犯打伤唯一的看守狱警后集体越狱。11月20日,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通缉从江西赣州兴国县看守所脱逃的马志强,警方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兴国8名犯人越狱已经过去20多天,但事件远未结束。追究这8名犯人怎么能从原本戒备森严的监狱逃跑,成为下一步不得不关注的事。

  漏洞很多:

  干警不按规定值班、允许拖延劳动时间、在押人员不穿囚服

  责任在谁:

  看守所管理混乱应该担责;武警没能引起警觉,也不能免责

  事件回放

  10月30日 凌晨1:20:8名在押犯集体越狱。

  10月30日 早上:抓捕行动指挥部成立。

  10月31日 看守所所长刘云山被免职。

  11月3日、4日全县干部参与围捕逃犯,两天抓到6人。

  11月7日,逃犯张燕生在广东落网。

  11月8日,刘云山被立案调查。

  11月20日,公安部悬赏人民币1万元通缉马志强。

  

  “要有人来承担责任”

  事情已经发生,就一定要有人来承担责任。如此重大的越狱事件对看守所的主管单位兴国县公安局来说难辞其咎,因此自然对此事讳莫如深。

  事件发生后,兴国县公安局安排主管后勤装备的林泽民作为新闻发言人,而对于越狱事件,林泽民都以不了解看守所工作而答复记者。而县政法委书记成德龙的态度很明确,“事情已经发生,就一定要有人来承担责任”。

  这个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通过记者的调查,了解越狱事件的人对此有两种声音,一是看守所管理混乱,直接责任人自然应该是看守所所长。另一种声音认为,作为协助公安保卫看守所的兴国县武警中队也有责任,因为8名逃犯在深夜走出看守所时,身边并没有干警跟着,不合常理的表现,就应该引起武警的警觉。

  责任在公安,不在武警

  兴国县武警中队队长祝勇流对记者说:“尽管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不好受,因为毕竟是两个单位同一个目标。但这次越狱对我们来说不算事故,因为跟我们毫无关系,中队的任务主要是负责监区外围保卫。目前,江西省公安厅已经做出了事故鉴定结果,查明责任在公安,不在武警。”

  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薛晓卫的态度很明确,“从目前的初查情况来看,刘云山已经构成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并且在有人报告了犯人有逃跑迹象后,没有采取措施,这就是严重失职。”11月8日,有关部门决定对刘云山立案调查。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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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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