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两上法庭
法院:物业协助楼上业主粉刷原告屋顶
□晚报记者 张华
本报讯 楼上堵住排水口,雨水通过楼板及墙壁泡坏了自家的屋顶和家具,为这事儿,业主赵女士两上法院打官司。
原告赵女士称,自己在二七区王立砦北街有一套住房,被告闵女士(楼上户主)将房屋租给他人。2006年承租人的雨伞堵住了阳台上的排水口,致使雨水通过楼板及墙壁将赵女士家的屋顶及家具泡坏。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做漏水实验,致使原告家具、墙壁再次被浸湿。赵女士把邻居闵女士夫妻、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闵女士仅支付赔偿费,物业公司未按照协议为原告粉刷墙壁,赵女士遂再次起诉两被告,要求粉刷墙壁、支付违约金300元和因赔偿迟缓造成的租房费1000元。
昨日,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系相邻关系,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所产生的冲突。被告闵女士夫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诉讼前已支付了赔偿款,但原告的天花板粉刷至今没有解决,原告此项诉讼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物业公司做漏水实验,亦给原告造成损害,其行为与闵女士夫妇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判令闵女士夫妇粉刷原告卧室屋顶至达交房时标准,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协助闵女士粉刷原告卧室屋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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