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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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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攻破啃了三年的“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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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带队 70余名民警“参战”
郑州中院攻破啃了三年的“骨头案”

中原网  日期: 2007-11-27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上午, “骨头案”的当事人抬着牌匾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达自己的谢意。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胡昊/文

  晚报记者 王梓/图

  

  本报讯 “法院领导亲自指挥,动用恁多警力,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伸张了正义。”昨天上午,河南省鑫祥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董事长司国臣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院送来了牌匾,对他们强力执结一起“骨头案”表示感谢。

  原来,不久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胜利副院长带领市中院、新密市人民法院70余名干警顺利执结了鑫祥公司申请执行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公司移交新密西大街14号商贸楼一案。据悉,这是郑州市中院出动人数最多的一次强制执行案。

  这起案件申请人是鑫祥公司,被申请执行人是新密市屏峰商场有限公司。2006年1月,郑州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屏峰商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位于新密市西大街14号的4层商贸大楼交还给鑫祥公司。然而,8月22日执行时,屏峰商场管理人员拒不配合,而且还组织了约50人在商贸大楼门口扯起条幅,对执行人员围攻谩骂。

  为了攻破此案,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中院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王胜利副院长为组长、执行局长赵培伟为副组长的专案组。郑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对此多次作出批示,9月12日,副院长王胜利亲自挂帅,带领执行干警70余人,在新密市公检法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长达40分钟的紧张执行行动,该案标的物顺利移交完毕。

  昨日上午11时许,鑫祥公司董事长司国臣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动情地说:“为了此案,我先后往郑州跑了几十次,执行法官也到现场执行了无数次,但屏峰商场都拒不配合。这次,法院领导亲自指挥,动用这么多警力,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伸张了正义,我要向党、向法院、向王胜利副院长和全体执行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线索提供 高志强 张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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