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大犯了法
大学生上网没钱凌晨抢包
二审被判缓刑,快走出迷途吧
□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一起抢劫案件,历经两次审判,一审依法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昨日,郑州市中院二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这起抢劫案件的主角身份特殊,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由于上网成瘾,家境贫困,一时冲动进行抢劫。事发后,他多次向受害人忏悔,交了罚款,又系犯罪未遂,最终,二审被判缓刑。
事件:上网没钱凌晨抢包
“快来人啊,有人抢东西啊!”今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徐女士独自步行回家。走到陇海路通讯大世界时,她突然觉得背后有人快步跑过来,没等她回过神来,一名男子猛地拽过她肩上的挎包飞奔而去。徐女士一边喊一边追,抢包男子跑到锦荣商贸城门前,被值勤民警抓获。
令民警和受害人徐女士意外的是,抢包男子姓程,年仅21岁,是郑州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
经清点,徐女士的包内有现金3653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由于案值较大,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程某供述称,一年多前,他迷上了上网,常常泡在网吧打游戏。由于家境一般,父母给的生活费很有限,他老为没钱上网发愁。
“那天晚上实在是身无分文了,看到那个女的一个人在街上走,一时糊涂,就动手抢了她的包。”程某说,没想到刚跑出几百米,就被抓住了。
7月,二七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程某犯抢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审: 判缓刑给其改过机会
程某向郑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讯问,并向受害人表示忏悔,加上多次表示认罪服法,并积极交纳了罚款,又系犯罪未遂。因此,律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其处以拘役或缓刑。
郑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程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又确有悔罪表现,且造成的危害后果不重,被害人的财物也没受到损失,因此,可以适用缓刑。
郑州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线索提供 冯进 冯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