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萌
本报讯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车要出示结算清单、如何控制在本省搞运输挂靠外地车牌的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修车要出示结算清单
《条例(草案)》规定,今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维修方结算清单,不得虚报作业项目。有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机动车维修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有车族也会遇到汽车维修店随意要价的情况,一旦车主不懂其中玄机,便中了圈套。”如果《条例(草案)》得到实施,车主修车就会修得明白。
危险货运车要装定位系统
一些运输危险品的货运车辆出现事故时,往往报警地点不准确,致使救援不及时。《条例(草案)》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及防护用品,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定位系统。
这样规定后,相关部门能随时掌握车辆的行进状况,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救援。但货运车辆安装定位系统后,谁来监管,怎样监管,规定中并没有指出,应该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细化。
据了解,郑州市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已经加装了移动定位系统。
打击在本省搞运输挂靠外地车牌的行为
“挂外地牌照在河南搞运输,每年仅规费就能省六七千元。”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我省征收的交通规费比北部其他省份稍高些,一些货运商看中了这个“地域差”,就到外省挂牌照回省内经营,对本地货运市场造成冲击,也造成我省交通规费的流失。
《条例(草案)》规定,外地牌照的货运车在我省从事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应当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本省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违反此规定的,将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