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专门发出《通知》,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法工委负责人还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