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经济信息联播》12月1日播出“广州高收入者可申购限价房”: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房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购买限价商品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广州市户籍人口,二是本人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三是达到了晚婚年龄的优先。对于购买人群的收入水平,政府并不进行限制。
大部分人都能认可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公共资源性质,对于限价房的认识则比较模糊。事实上,“两限房”是政府适当出让土地收益,开发商出让部分地产收益以让利于民。“两限房”是限房价、限居住面积的商品房,售价一般比同类型商品房低三成左右,主要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但从本质上来说,“两限房”是优惠住房,从建设环节到定价环节,都渗透了政府的意志:第一,政府适当平抑地价;第二,政府规定商品房建设用地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各个楼盘的小户型比例;第三,对于开发商的利润进行控制。
应该看到,“两限房”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应急治疗,但也可能带来负面后果:以往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已经千疮百孔,所谓“夹心层”的定义更是暧昧不清,若再不对收入进行限制,实际上起到了怂恿高收入者争夺政府补贴的作用。因此,为了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节省公共资源,制订详尽的科学的限价房制度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广州市不做限制的“两限房”购房制度,却与此初衷背道而驰。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