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第十八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全国书博会”)将于2008年4月26日至5月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全国书博会”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及相关产品集中展销、订货活动为主题,充分展示中国新闻出版业近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吉祥物、张贴画、主题语。现将公告如下:
一、设计主题
全称:第十八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简称:第十八届“全国书博会”
二、应征创作要求
突出第十八届“全国书博会”主题,反映河南特色,特点鲜明,时代气息浓郁,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强;作品内涵健康向上,品位高雅,能传递出全国书博会热烈活跃的气氛;作品为原创,未曾发表或使用,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设计要求
1.吉祥物
构思新颖、巧妙,寓意深远,色彩明快,视觉冲击力强,表现形态夸张且富有情趣,并利于各种材质的工艺制作;反映出河南人民质朴、好客、勤奋、热情的精神风貌;选材不限,既可由动物、花卉、高科技多种元素为创作素材,也可是卡通形象。
2.张贴画
画面简洁明快,通俗易懂,内涵深刻;含“第十八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中国·郑州2008.4.26-5.2”的文字内容和“全国书博会”会徽图案。
3.主题语
能准确、生动表达“第十八届全国书博会”主题,文字精炼,寓意深刻,琅琅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每条不超过16个字。
四、作品提交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3份,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均打印在A4纸张(210×297mm)上。
2.吉祥物、张贴画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的作品(坐标图、注明CMYK值)。
3.作品效果图上下不能出现任何与创作者身份相关的说明文字或符号。
4.需另行以A4纸规格提供创作者的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5.如应征者所提供的作品超过1款,则每款作品所提供的内容要求同上。
6.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五、评选及奖励
1.评选方式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围作品,其中入围的吉祥物5件,张贴画为10幅,主题语为20句。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示,通过大众投票的方式确定“全国书博会”吉祥物1件,张贴画5幅,主题语10句。
2.奖励
评选结束,召开评选揭晓会,公布结果,并对有关创作者和其他入围作品以及市民投票中标的幸运者进行奖励:
(1)入选的创作者奖励20000元(为人民币,以下同),张贴画的创作者每幅奖励10000元,主题语的创作者每句奖励500元。
(2)其他入围的吉祥物、张贴画,每件分别奖励创作者图书和电子出版物各一套;其他入围的主题语每句分别奖励纪念品1件;对在市民投票中标者随机选出的10名幸运者各奖励1000元。
六、入选作品的权利归属
1.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创作者承担。
2.本次活动中评出的入选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作品。“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在书博会筹备、举行期间拥有入选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会后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拥有入选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其他主体包括创作者本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创作者领取的奖励费为委托设计费,在书博会筹备、举办期间以及会后,第十八届“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和河南省新闻出版局使用入选作品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应征者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奖励费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代扣代缴。
4.应征者自备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5.本次活动解释权主体为“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七、投稿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投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5日24时(以当地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征者请于截止日期前将作品邮寄或直接送达河南省郑州市经五路66号院“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宣传部,邮编:450002,也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nixianzhou@163.com,电话:0371-69129662(传真),联系人:倪先周。
第十八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组委会
二 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