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完成了预计的各项议程,圆满闭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条例法案。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新闻背景:郑州市物业管理的立法酝酿已久,政府部门两年前开始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其间还由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参与完成了“民间版本”——《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市人大3次审议和修改,其中对居民水电收费、小区停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终获通过。
业主委员会工作有没有补贴
由业主大会决定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来规定: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成员补贴等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自愿无偿为业主服务,所以建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经法制委员会研究,将该条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等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以前的法规中,政府插手管的很多,但现在作为小区自己管理的条例,我们希望有更多的问题,可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自己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二处处长王新民
小区收不收车位费
由业主大会决定
该《条例》第五十条原来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场地、车库的停车位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车位占用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该条修改为“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这些场地本来就是业主共有的,该怎么收费、怎么管理也应该由业主大会自己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二处处长王新民
小区路灯照明、电梯运行费等
都由物业公司包了
经审议通过的《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企业承担。据介绍,这些费用包括了小区路灯的照明、小区共有道路的使用,包括电梯的运行费用等费用。
对物业服务费用实行一费制,维护、管理、运行的费用都计入服务成本。这样既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要求,也可以避免因为分期收费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二处处长王新民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
权益保护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背景:11月30日,在紫荆广场举行的省会清欠农民工工资现场投诉活动上,有6000多名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前来维权。记者了解到,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更不知道用什么法律方法为自己维权。另外,一些企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
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将支付两倍工资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务工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最低加付一半赔偿金
该《条例》还增加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运管人员不得随意上路拦车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另外,还增加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规定后,一方面可以集中对车辆进行检查,另一方面也不会影响车辆在道路上的正常行驶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晚报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