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赵锡正 马永杰
本报讯 荥阳广武镇一农民为了逃避赡养父母义务,10年前以离婚之名将所有财产全部赠于妻子。12月3日,荥阳市法院对不孝子实施了强制执行。
1997年,唐栓(化名)因为拒绝赡养二老,被父母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唐栓每月提供60元赡养费。几天后,唐栓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于妻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唐父去世后,老母亲一人生活日渐困窘,再次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唐栓10年来一直和妻子生活在一起,同吃同住,家里的资金也公用,他所谓的离婚,只是夫妻两人逃避赡养责任的一个幌子。
12月3日,法院对唐栓实施了强制执行,唐栓当即将所欠10年之久的7000元赡养费一次性付给了母亲,往后每月还要为母亲再提供150元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