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前,刚刚踏出大学校门的杨达被发现死在房间里。此前一天,因为感冒,他曾到宁波市海曙区同和医院看病。小杨的死与医院有没有关系?家属和医院闹上了法庭。
在5日的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几份医院内部文件,让在场的人大吃一惊:医生对每个病人用药量必须“达标”,同时必须保证患者“回头”再看病,每个科室每月必须完成创收指标。
“我打了多年医疗官司,这种文件还是第一次看到。”昨天,原告律师说,“如果说现在一些医院存在用药‘潜规则’的话,那这几份材料足以让‘潜规则’浮出水面。”
死者家人:“就是‘大输液’害了孩子”
杨介齐是苍南龙港人,儿子杨达今年从万里学院商学院毕业,在宁波一家从事物流的外企找了份工作。
今年8月10日下午,杨介齐接到来自宁波警方的电话,得知杨达去世消息。法医鉴定,死亡时间是8月9日晚上10时,死亡原因是急性过敏性休克。
在整理杨达的遗物时,家人在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一份病历,8月9日,杨达曾到办公室对面的同和医院看过病。从这份门诊记录上看,杨达自述:头痛(如何治疗头痛)一周,近两天自觉发热,今日头晕眼花,近日来几乎每天都腹泻。但医生检查,体温37.4℃,血常规检查,除中性粒细胞比例稍高外,一切正常。
医生余茂杰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之后他给杨达开了左氧沙星注射液和克林霉素注射液。
在咨询了有关医学专家后,杨家人认为:“就是‘大输液’害了孩子,他仅仅是病毒性感冒一周,就诊时症状并不严重,尸检报告也证实并无细菌性感染症状,医院完全可以开些口服药,但却用上了抗菌药物,显然是滥开药物。”
在与院方交涉无果后,杨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7万元。
院方发文:每个科室都有月度经济指标
“我们有理由怀疑医院为获取高额利润,滥开药物,甚至专门制定内部规定。”原告表示这些内部文件是在医生办公桌上拿到的。记者看到,上面有院长签名以及医院印签章。
文件中明确列出了医院对医生用药的“特殊要求”。如非医保病人必须使用医院直销药品,杜绝使用同类药品的医保甲类药;对医保病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直销药品中的乙类药;药房、收费处在接到自费处方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要联系医生更改处方。在附在文件后面的药品目录中,记者看到,数十种所谓的直销药品,基本上是丙类或者乙类的抗菌药,其中就包括开给杨达的多种学名为左氧沙星、克林霉素的注射液。
而在另一份文件上,记者看到了有关医院奖金考核办法:每个科室都有月度经济指标考核,激光美容科最高8万元,男科、妇科都是3万元,内科两万元,其他科室4000元到8000元不等,超额部分则有2%的奖励。
考核严格:必须保证患者“回头”再看病
不仅如此,同和医院还对医生进行“单体消费”、“人次消费”以及复诊(次)、接诊成功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管理。
根据一份2004年10月1日~12日的科室经营业绩分析表,余茂杰、居海宇两名医师在对95人次的初诊、129人次复诊中,单体消费(每位医生在一定时间内给平均每个病人的用药量)分别达180元和177元,两人均达到指标要求,而单次消费(每位病人每次看病的最低消费)分别80元和85元,居海宇达到指标要求,余茂杰没有达标;在复诊次上,余茂杰、居海宇两名医师分别为1.24和1.08次,两人都未达标;在接诊成功率上,余茂杰、居海宇两名医师分别为94%和88%,也均未达标;院长在这份表格后面,提出要求“请两位主任继续努力”。
在庭上,同和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这些文件是原院长杨光制定的,早就作废了。但根据法院上月初对现任院长的笔录,他无法提供终止这些文件的有关证明,该院长解释说,他是2005年下半年才到医院的。
官方表态:这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
5日下午,记者来到宁波市卫生局,出示了同和医院几份内部文件的复印件后,监察室蒋主任大为震惊:“如果查实的话,这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则表示,同和医院这几份文件实际上就是要让医生多用药,用贵重药品,“将医生收入与病人复诊率挂钩,这简直闻所未闻,就是要医生想方设法留住病人”。据《今日早报》
名词解释 “甲类药品” 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乙类药品”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丙类药品” 指的多为保健药品、新出的药品。简单地说,“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只报销一部分,“丙类药品”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