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本报报道了一对新人在酒店举办婚礼,酒店撤走一块红地毯,新郎婶婶被摔伤后,把酒店推上法庭,而酒店又将新人推上被告席的新闻。昨日,二七法院对新郎婶婶张书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定酒店存在一定过错,张书琴自身有一定的过错,自行负担损失,一对新人不承担责任。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马庆龙
双方都拿婚礼录像作证据
2006年9月2日,在婚宴过程中,由于地板上残留大量油渍,张书琴意外摔倒,造成背部骨折。原告张书琴拿出当日婚礼录像,证明确实是在该酒店内摔倒。
“地面脏是新人亲戚闹的。”该酒店法人代表宋江岩也拿出当日婚礼录像,证明在婚礼举行过程中,参加婚宴的亲友有互相投掷鸡蛋、倾倒饮料的行为。并介绍为了清理地面,酒店撤走地毯,清除杂物,尽到了及时打扫的义务。
法院判决伤者自身有过错
原告张书琴说,在婚礼现场摔倒引发脑积水,6天后被送入医院接受手术,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
而酒店方辩称,原告当天在河南武警医院的诊断结果为骨折,却在事发6天后住院治疗脑积水,不能证明摔倒与脑积水的因果关系。
经审理,二七法院认为,被告宋江岩作为该酒店业主,应当保证大堂的清洁,在此方面未完全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发生了原告在其酒店大堂内摔倒的客观事实,对此,该被告有一定过错。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均为其在上海治疗脑积水而发生的费用,但原告却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摔倒与脑积水复发的因果关系。故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证据不力,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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