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敏、黄海故意杀人案终审宣判,二审改判黄敏死缓,维持黄海无期徒刑判决。
黄敏,女,原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中心副主任,因琐事与肖某有矛盾而怀恨在心,2004年6月,黄敏与其堂弟黄荣商量要杀害肖某,并给黄荣3.4万元钱作杀人费用,后因黄荣害怕,杀害肖某才未果。
2004年7月,黄敏认为其同学房某在别人面前讲其坏话,决定雇请其堂弟黄海杀害房某。2004年8月3日上午,黄海将房某勒死。黄敏给黄海1.47万元钱。
杀害房某后,黄敏认为其同学张某曾骗过钱财和虚构与其有私情,要黄海再帮其杀害张某全家,承诺事成后给酬金6万元。随后给了黄海3000元用于购买枪支等并将偷配的张某家的钥匙交给了黄海。后因杀害房某事发二黄被抓获,致杀张某一家未果。据《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