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听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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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元旦放假1天不变。
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
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
调整方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