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马庆龙
本报讯 因几十元的费,乘客和的哥发生争执,的哥王松将乘客扎成重伤,被判有期徒刑5年。昨日,受伤乘客刘民来到二七区法院,把王松及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二七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6年3月2日,因车费发生纠纷,的哥王松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受害人刘民的腹部、左臀部刺伤,造成重伤。2006年8月31日,王松被判有期徒刑5年。
昨日,刘民又把王松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列为被告,认为王松是在履行职务期间给原告造成伤害,身为雇主的郑州某出租车有限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二被告承担刘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41000元,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还待向法院提出申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