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张从洛阳到许昌的长途车票,坐到登封就被强迫下车,再被“倒”到另一辆车上,许多乘客在洛许长途线上都会有这样的遭遇。据了解,这种“倒客”现象存在一两年却无人问津。作为执法部门的登封市运管所,只对倒客行为作出每车每月二三百元的罚款,双方达成了“默契”。
昨日,市政府通报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登封市运管所的6名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包括运管所所长和副所长。这是今年以来本市第一起以市政府名义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晚报记者 孙娟
事件 洛许客车登封“倒客”,登封市运管所“睁只眼闭只眼”
整个事件的起因是,省会一家媒体在接到乘客投诉被“倒”后,暗访调查了洛许长途客车在登封境内的“倒客”事件。“倒客”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洛阳一运与二运两个客运公司、洛阳与许昌两地客运公司之间长期以来有经营上的矛盾。
据知情人士透露,两地客运公司因班线、客源等问题发生过多起斗殴事件,导致洛阳至许昌区间内的部分客运班车(主要是洛阳二运公司发往许昌的18台班车)不能按批准的班线行驶,在登封市客运总站(隶属郑州交运集团)“倒客”。
“洛阳车阻拦许昌车进入洛阳,许昌车阻拦洛阳车进入许昌,双方客车形成僵持状态,只能在登封境内‘倒客’,起初是站外‘倒客’,后来发展到直接站内‘倒客’,这一情况已存在一两年。”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调查的情况。
两地客运车辆“倒客”后,司机根据换乘乘客的人数,私下结账。登封市运管所对这种“倒客”行为执法不严,面对群众的投诉,只对“倒客”车辆每月进行一次200~300元的罚款。
处理 登封市运管所6名工作人员被处罚
该事件发生后,省法制办向郑州市政府发出监督检查建议书。今年8月21日,市政府正式立案查处登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简称登封市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对“倒客”行为不严格查处的执法责任。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倒客”行为,我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应当对违法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登封市运管所在查处时,不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幅度处罚,在没有法定减轻理由情况下降低处罚标准,执法不严,不及时依法制止、纠正,简单处罚后疏于监管,甚至涉嫌以罚代管,致使客运班车在登封“倒客”长期存在。
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调查后认定,登封市运管所所长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副所长陈某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登封市运管所驻站监督室主任孙某负有主要责任,驻站监督室杨某、索某、王某3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责令登封市运管所限期整改,撤销驻站监督室主任孙某的主任职务,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责令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驻站监督室工作人员杨某、索某、王某被调离执法岗位,停班培训30日;给予登封市运管所副所长陈某行政警告处分;所长李某写出深刻检查。
为彻底解决洛许“倒客”问题,登封市运管所已向省、市交通部门提议,开通登封至洛阳、登封至许昌的线路。
决心 本市将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据了解,本市今年开始进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后,年审中就取消了58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目前行政执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越权办理审批、不按程序办事、法律意识认识不当等。今年,市政府加大对行政执法卷的评查力度,将在全市的行政执法中抽样5%~10%进行考评,发现执法有问题的,将一律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