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关镇村民自行组建建筑队,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同样没有得到任何建筑手续的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校一栋宿舍楼。工程所在地的3名“村官”,以“失地农民和新添人口生活补助费”为名,强行收取了3万元。
昨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此案,由于“村官”一方拒绝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建筑队:不交钱就不准施工
据介绍,梁军富、刘伟、梁小建是中牟县城关镇十里铺村村民,三人自行组织了一支建筑队,并于今年2月份承建了位于该村范围内的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的一栋宿舍楼。施工期间,十里铺村委委员、联队出纳员刘顺河,以及该村四组组长刘文甫、五组组长刘文杰,带领该村四、五两组的村民代表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要求缴纳3万元的“失地农民和新添人口生活补助费”。
“他们还扬言不缴纳补助费就不准我们施工。”梁小建介绍。建筑队停工28天后,因电力学校催促施工,梁军富三人“迫于无奈”于3月3日缴纳了3万元的工程管理费用,并由刘顺河打了收到条。
后三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均被告知村官收补助费的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遂向中牟县法院提出了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3万元的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遂作出刘顺河三人返还收取的3万元补助费的判决。
村官:对于非法工程有权进行制止
刘顺河三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书中称,建筑队没有任何施工资格证明,同时,他们所承建的学校宿舍楼也没有任何相应的合法手续。“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去制止这种行为,因此,一审认定我们的行为是‘阻挠’,是错误的,我们只是在维护建筑业的秩序。”据刘顺河在法庭上说,截至目前,该宿舍楼工程仍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
刘顺河说,和他们一起前往收取3万元补助费时,还有村里的村民代表,收取的3万元是对失地村民的补助,并已经由四、五村民组平分,因此,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是执行集体意见的结果。
由于三“村官”拒绝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毕传武 冯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