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 华
实习生 马庆龙
本报讯 市民卜某把老爸的房子卖给了杨先生,虽然合同中明确写明房产证为卜父,杨先生还是交了首付4万元钱。杨先生住进房子两年多后,卜某以父亲不同意卖房为由,要求废除合同,杨先生把卜某告上法庭。昨日,二七法院庭审现场,卜父是否知情成为原、被告争论的焦点,双方差点动起手来。
原告:住了两年多,卖房的要毁约
2003年,杨先生通过邻居牵线认识了想卖房的卜某。2004年,卜某把淮南街附近其父的一套房子转手给杨先生,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房产产权属于卜父。交了4万元首付款后,杨先生搬了进去。
“住了两年多,房产证就是不给过户。”杨先生说,卜某2006年提出终止合同关系,他猜测因为房价上涨,卜某想毁约。
被告:父亲不知情,无法办过户
庭审现场,卜某解释说,房子是自己偷偷卖的,现在父亲不同意,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你跟你爸一起住,卖房这样的大事他会不知道?”杨先生对卜某的说法提出质疑。但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卜父确实不在现场。
在法官提出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双方分歧很大,被告不同意调解,双方情绪激动,争执激烈,差点动手。
明知房子产权不属于被告,为何还要买这套房?杨先生解释说,当时因为对卜某非常信任,没在意这些。而且他们父子是一起居住的。
目前双方还处于调解阶段。该案审判长介绍,此案中,被告卜某明知该套房产属于其父还要出售,责任较大,但买房者杨先生明知该房产权不属于被告还要购买,也有责任。线索提供 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