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召开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签约大会,部分中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采购合同。据悉,所有的采购合同将在年底全部签订完毕,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医院实现“同药同价”。晚报记者 邢进
本次招标,药价比去年的下降16.6%
2007年,我省首次改变各省辖市分散招标的模式,组织政府主导的全省统一招标。自9月份药品招标公告发布以来,共有2760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44家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经过随机抽取的137位专家封闭评标,中标率达70%,基本满足了全省临床用药需求。综合测算分析,我省此次统一招标药品价格较2006年度平均下降16.6%,按照我省1074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约80亿元的采购金额测算,直接让利13.28亿元。
招标、评标全程监督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和需求,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和药品质量层次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在招标过程中,所有数据及时备份,分段处理,专人负责,防止人为更改,数据变化均可追溯到组、查实到人。省政府纠风办、检察院、卫生厅监察室指派专人全程监督。
“促销”、“回扣”企业两年内不准参与招标
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李红星说,本次招标,对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发现有“临床促销”、“回扣”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评标中,均对其中标价作出下浮一定比例的处罚。按照此规定,对在2006年度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发现有“回扣”的319个药品生产企业的382个品种中标价格作出了下浮5%的处罚。
此外,今后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促销”、“回扣”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企业经营不良记录,2年内不允许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1月1日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同药同价”
本次招标模式为“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网上采购、网上配送”,医院所有药品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采购,严禁标外采购。每年由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药品中标价格和统一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1074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执行药品新价格,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同药同价”。所有未中标企业药品2008年1月底以前必须全部退出上述医疗机构。2008年1月底以前,所有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未签订合同一律不允许采购和配送。省、市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中标企业的采购、配送行为进行监管。
医院药价与药店零售价基本持平
本次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比去年郑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平均下降16.6%,其中,最高的降幅达80%。“同药同价”后,药品在医院药房的销售价格将与外面药店的零售价格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