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 联合国大会18日通过全球暂缓死刑议案,希望最终可以废除死刑。
据报道,在联大会议上,104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全球暂缓死刑。在各国代表中,有104国支持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该议案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11月15日,联大负责社会和人道主义事务的第三委员会以99票赞成、52票反对、3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决议,呼吁暂停适用死刑,并希望将来彻底废除死刑。以欧盟为首的近90个共同提案国投了赞成票。根据程序,该决议还需提交到联大经通过才能成为联合国的正式决议。
联大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两度讨论过死刑的废除问题,但都因为成员国的意见分歧,不了了之。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上台伊始就表示,联合国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反对执行死刑。而一些欧盟国家对推动废除死刑问题亦非常积极。早在今年1月份,欧盟就酝酿发起一项行动,期望能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普遍暂停执行死刑及最终能完全废除死刑的诉求。
但是,很多国家也对这一问题表示质疑。新加坡就在上月人道委员会发起的投票中投了反对票,新加坡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石明光指出,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禁止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在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他说:“对许多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个人权问题。我们认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犯罪威胁的环境中。”而投反对票的叙利亚等国,则质疑欧盟是否有借死刑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企图。
罗拉
中国态度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
“保留死刑,但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死刑条件,严格诉讼程序,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司法制度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措施,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重要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6年11月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如是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