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游泳溺亡,父母打官司寻水池主人
□晚报记者 方颖
本报讯 今年7月18日,毛庄镇宋庄村19岁的王霞陪男友到黄河岸边岗李水库附近一水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因水池未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王霞的父母将河南黄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河旅游公司)、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管理处(花园口管理处)和郑州黄河河务局惠金黄河河务局(惠金河务局)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昨日,惠济区法院开审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均表示,那个水坑不属他们管辖范围,水池所处地为枯河河道,并不是黄河河道,枯河河道是归当地政府或水利部门管理;事发地杂草丛生,人迹罕至,王霞应该估计到存在的危险,出了事情,当然要自己承担责任。
此外,旅游公司的代理律师说,景区管理处有独立的法人,公司虽然是景区的上级主管,但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惠金河务局的代理律师说,作为景区指导机关,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义务。景区管理处代理律师说,王霞没有买票进入景区,且她自己要去游泳,即使有警告标志也形同虚设。
线索提供 沈玲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