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调解成功一次奖励30~50元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为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帮助群众减少了讼累和解决纠纷,市政府于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居委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今后派出所、人民法庭也将设立人民调解室。
市政府要求,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选举方式择优选聘群众威信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行聘用制和任期制。
同时,还将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组建以专家学者、大学生、法律服务人员、政法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公职人员等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志愿者队伍。
市政府还要求,专门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立专门的调解室,人民调解还将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调解业务经费、补助经费等纳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补助,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司法局核定的调解成功案件数暂以每件30~50元标准予以解决。